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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守廉洁从业底线 筑牢国企发展根基 ——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专题宣传
    荆门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   0次   2026-04-20 16:35:08

   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,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,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、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。为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,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营造风清气正的国企政治生态,现将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核心内容、权威解读、警示案例及知识要点宣传如下,引导全体国企领导人员知敬畏、存戒惧、守底线。

    一、核心原文节选

    1. 廉洁从业基本要求

  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应当做到:

    (1)对党忠诚,坚定理想信念,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,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,切实维护国家利益;

    (2)担当作为,勇于创新、锐意进取,践行正确政绩观,推动企业不断增强核心功能、提升核心竞争力,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;

    (3)依规依法,遵守党章党规党纪、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,谨慎用权、严守底线,公私分明、诚实守信,防范和化解风险;

    (4)保障民生,履行社会责任,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;

    (5)作风过硬,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厉行节约反对浪费,传承弘扬国有企业优良传统和作风。

    2. 廉洁从业禁止性规定(核心条款)

    (1)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索取、收受财物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;

    (2)禁止违反规定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;

    (3)禁止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;

    (4)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,严禁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、虚假交易、无序扩张等行为;

    (5)禁止违反规定选人用人,严禁任人唯亲、拉帮结派、突击提拔等行为;

    (6)禁止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严禁违规公款消费、违规履职待遇等行为;

    (7)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严禁违规参股借贷、违规兼职取酬等行为。

    二、权威核心解读

    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是新时代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,紧扣国企领导人员履职用权关键环节,聚焦靠企吃企、设租寻租、利益输送、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,构建起全方位、全流程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体系。

    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国企领导人员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底线,强化对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约,将廉洁要求融入公司治理、经营管理、投资决策、选人用人等各环节;明确了监督责任、考核机制和追责问责措施,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既督促领导人员依规依法履职、严守廉洁底线,又鼓励担当作为、干事创业,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
    三、典型警示案例

    案例一:违规决策 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

    某国企原领导人员王晓林,擅自决定企业海外矿产并购、大型项目投资,未履行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程序,个人主导项目推进,最终造成超30亿元国有资产损失,同时收受关联方巨额贿赂,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,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案例二:以权谋私 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牟利

    某融资担保公司原董事长蔡某某,利用职务便利,违规为亲属投资经营企业提供担保、输送利益,违规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股东分红,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同时违规参股非上市企业谋取私利,最终被严肃查处,受到党纪政务处分,涉案款项全部追缴。

    案例三:失职渎职 放任风险沦为“围猎”对象

    某国有投资公司原董事长袁银泰,无视廉洁从业规定,在业务合作中疏于监管、放弃职责,与管理服务对象不当交往,被不法商人“围猎”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宴请娱乐,最终深陷腐败泥潭,严重违纪违法,被开除党籍、取消相关待遇,身陷囹圄。

    案例警示: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,只能用来为国家、为企业、为职工谋利益。上述案例中的国企领导人员,背弃初心使命、漠视纪律规矩,把职权当作谋私工具,最终葬送个人前途、损害企业利益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。全体国企领导人员必须以案为鉴、警钟长鸣,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,决不能越雷池、踩红线。

    四、知识要点

    1. 适用范围:国有独资、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、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、董事会成员、经理层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。

    2. 监督机制:建立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,出资人监督、主管部门监督、审计监督、财会监督、职工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、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,实现对国企领导人员监督全覆盖。

    3. 追责情形:违反廉洁从业规定,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、责令检查、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违规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,依法予以没收、追缴或者责令退赔。

    4. 廉洁自律准则:始终做到公私分明、克己奉公、严格自律,管好自己、管好家人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,自觉净化社交圈、生活圈、朋友圈,主动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。

    5. 履职要求: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,依规依法履行岗位职责,规范行使经营管理权,坚决杜绝违规决策、滥用职权、失职渎职行为,切实守护国有资产安全。

    五、廉洁倡议

    清正廉洁是从政之基、立身之本、履职之要。全体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,强化纪律意识、规矩意识、责任意识,严格遵守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,以“赶考”的清醒和坚定,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

    让我们共同坚守廉洁底线、弘扬清风正气,以廉洁从业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,切实扛起管好国有资产、服务发展大局的政治责任,为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贡献力量!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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